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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催生二手房成交热 专家:买卖双方要防陷阱
2013年04月02日 13:36 来源:常德买房网|我要评论 浏览字号:【
[摘要]核心提示:自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受“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措施影响,全国各地二手房市场交易火爆程度超出大家的想象。不过,专家提醒,二手房成交陷阱多,急于求成容易掉进欺诈陷阱。 新“国五条”细 ...

事实上,二手房交易中,不仅有“假房主”,还有假房产证、假信息等。二手房交易中,经常出现房产证上的名字与卖房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因此购房者交出了 定金并与卖房人签了合同,如果买卖生变,追讨定金也是费时费力的事。另外,也有骗子伪造户主身份,然后以各种理由骗取购房者信任,将本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卖 掉,拿到购房款后跑掉。购房者要认真审查“二手房”转让人的主体资格,确定房屋转让人是否是该房屋的产权人。

还有一些购房者对二手房卖家拿出的房产证没有一丝怀疑,结果掉进“假房产证”的陷阱,造成“钱房两空”。而且,现在一些假房产证做得非常逼真,只有专业人士才能辨出真假。业内人士建议,买房人最好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查看该房屋的产权证是否真实。

对策:购房人可以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 权也存在风险。如果存在房产的共有人,购房者还应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 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案例2:隐瞒房屋真实情况

王女士准备在步行街开店做生意,过完年后她就开始留意合适的店面房源。二月份,她看到一家中介公司登的房源广告中,有一套店铺比较满意的,根据广告中的描 述,该房源面积约50多平方米,层高较高,可分隔为上下两层,而且有两个房间。综合这些条件,王女士觉得这套房源做店面房还蛮合适。

但经纪人第一次带李女士去现场看房的时候,问题就开始出现。经纪人表示房东出差了,手里没有房子的钥匙。但当时王女士从外面看房子的时候就发现,从门面的 梁柱来看,这套房子应该是单间的。但是经纪人就解释说,旁边空的那套商铺也是这位房东的,里面是打通的,肯定是双开间,王女士选择相信经纪人的话。

之后王女士提出等房东过来的时候好好再看一下房子的时候,经纪人表示现在想买这套房子的客户很多,如果王女士有意买这套房子,现在可以先交订金,如果成交 了充抵房款,如果不成交可以全额退还。李女士想想自己也没什么损失,于是交了订金。过了几天,中介通知她可以去现场看房,这次李女士进到房子里面,发现根 本就是单开间,当她询问经纪人的时候,经纪人表示是自己弄错了。但当王女士决定退了这套房子的时候,前面一直服务态度很好的经纪人就翻脸了,不肯退还订 金。

对策:中介常常为了更好的脱手房源,经常会夸大房源的好处,消费者如果不做实地考察就会中计,而有些中介还会和卖房者合谋来骗取消费者的定金。购房者最好的做法就是一定要在签协议和给定金之前做好实地考察,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被骗。

案例3:中介合同有陷阱

去年10月,张女士逛街时看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宣传栏,就进店内询问房源、房价等信息。中介公司业务员告诉张女士,现在就可以带她去看房,并让她在一张空白栏中填有字迹的纸上签上姓名,并声称这些是委托中介帮张女士找房子的凭证。

张女士没在意文件的内容,也未留存复印件,就签了字。中介服务人员随即带张女士去看了附近一小区的某房屋,并让张女士在《看房确认书》上签字。张女士因有急事,也没太在意,没有阅读内容就匆忙签字离开。

一个月后,张女士发现另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也有此房屋的备案,即通过该中介公司,与房主联系,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不料,数天后张女士竟接到了法院传票,第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要求张女士承担双倍佣金,即近6万元的违约金。“我只是看过一次房子,怎么就违约了呢?”张女士 怎么也想不通。庭审中,第一家房屋中介公司提交了《求购委托协议》和《看房确认书》等证据。这两份文件上写着:“在委托期限内或委托终止后6个月内,若甲 方私自或者委托其他中介机构与乙方曾经介绍过的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则要承担双倍佣金的违约责任。”法院最终认定此协议及违约条款均有效,张女士应当承担违 约责任。

对策: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过中介来成交的,为了快速达成买卖协议好提取中介费,部分不法中介经常在合同上耍小聪明,蒙蔽买卖双方。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 最好把和中介有关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同时还要注意合同中隐藏的陷阱。二手房交易时买方不应只注重房屋本身的价格,还要设定条款就中介的责任和义务约定违约 责任。一旦中介、出卖人违约,买方可依据此来维护权益,要求赔偿。二手房买卖双方还要查看费用清单,如二手房买卖当中牵涉到中介公司的佣金和手续费等问 题。

案例4:“阴阳合同”闹纠纷

朱先生看中一套面积约120平方米的二手房,业主开价实收180万,要求买家支付业主的全部交易税。由于物业总价不低,加上业主持有房产证不足2年,卖家 税费仅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就是一笔不菲的支出。朱先生很喜欢这套房,但总价及交易税费加起来又觉得太贵了,已大大超出其预算范围,因此一直对交易与否犹豫 不决。通过几次交涉,业主显然已摸透了朱先生的疑虑,为了尽快达成交易,王小姐便暗示朱先生可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将成交价报低一些,这样税收部分就可以大 大减少。为增加朱先生的信心,业主还说自己当初购买这套物业时,就是采用这种“阴阳合同”的方式,报低成交价并成功过关,这次双方口径一致,肯定能少缴不 少税费。朱先生闻言不禁打起了小算盘,如果报低成交价,可以交少几万元的税费,于是便爽快地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

随后,两人按80万元的成交价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朱先生以为肯定没问题。谁知由于成交价过低,房管局按评估价110万依法征收税费。这样一来,需支付税费总额比预期多出2万多元、之后朱先生将王小姐告上了法庭。

对策:签订阴阳合同,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若被查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拿低额合同去登记,购房者以后若再转让该房产成本只能以低 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等税赋可能大幅增加。而且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购房者和卖房者切记别选 择签订“阴阳合同”。

关键词:交易,二手房,中介,合同,女士
[责任编辑: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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