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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申请保障房“门槛”降低 更多家庭可享优惠
2013年04月27日 14:20 来源:沈阳日报|我要评论 浏览字号:【
[摘要]申请保障房“门槛”降低 经适房:家庭人均月收入1542元 公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2200元 更多家庭可以享受沈阳市的住房保障优惠。4月25日,市房产局公布:沈阳市已将保障房准入条件降低。 ●廉租房新政: 从2013年 ...

申请保障房“门槛”降低

经适房:家庭人均月收入1542元

公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2200元

更多家庭可以享受沈阳市的住房保障优惠。4月25日,市房产局公布:沈阳市已将保障房准入条件降低。

●廉租房新政:

从2013年1月1日起,对申请家庭由申请之日前5年内已转让、赠与、征收的房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调整为申请之日前2年内已转让、赠与、征收的房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经济适用房新政:

□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即:现行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由1360元,调整到2012年沈阳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即1542元(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公布的2012年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6430元测算)。

□从2013年1月1日起,对申请家庭由现行的2008年以后转让、赠与、征收的房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调整为申请之日前2年内转让、赠与、征收的房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单身家庭由现行规定的年满35岁调整为年满28岁。

●公租房新政:

□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将现行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由1700元调整到2200元(单身调整为3000元/月)。

□对新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我市),由毕业三年内可申请公租房调整到毕业五年内可申请公租房。

□从2013年1月1日起,对现行的申请之日3年内转让、赠与、征收的房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调整为申请之日前转让、赠予、征收的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关键词:家庭,住房,申请,调整,收入
[责任编辑: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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