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人彭某受朋友之托,代办借还资金业务时,突起“歪点子”,窜到金融机构狂骗贷款200多万元。日前,临湘市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过户他人房屋贷款
2002年12月8日,常德市某公司董事长袁某因急需资金周转,通过电话与徐某联系后,委托朋友彭某用袁某出具的借据和房产作抵押,找徐某暂借 15万元作流动资金。同年12月15日,袁某将15万元现金交彭某还给徐某后,徐某将袁某出具的借据及其私房产权证交给彭某。此时,彭某突起了“歪点 子”。他想,私房产权证作抵押不仅可找他人借到现金,而且也能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于是彭某想,只要将袁某的私房产权证设法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可到金 融机构骗取贷款。
彭某的“歪点子”打定后,便瞒着袁某,采取非法手段将袁某所有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伺机贷款诈骗作案。2005年8月,彭某窜到常德某银行,用该房产证作抵押,骗取该支行贷款28万元。事情败露后,彭匆匆潜逃。
谎称办企业行骗
彭某在潜逃期间,经了解得知只要有“有头有面的上级领导给下面的金融机构打招呼,出具借据就能贷到现款”的信息后,再次将诈骗的目标瞄准金融机构。
2008年1月,彭某通过介绍结识了某领导。彭某在该领导面前,用一张“甜嘴”,信誓旦旦地大谈欲到临湘市参加招商引资,兴办企业,发展地方经 济,博取了该领导的信任。然后,该领导给下属的临湘市某金融机构负责人通了电话,要对彭某贷款给予优先照顾。之后,彭某便窜到临湘市某金融机构,仅凭自己 的身份证明频频作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和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11月,彭某窜到临湘市。先后4次骗取临湘市某金融机构贷款246万元,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借款以及购买小汽车和个人消费。除偿还了部分利息外,尚欠临湘市某金融机构本息330余万元至今未还。
频骗贷款后“跑路”
2008年1月18日,彭某以办食品厂为由,骗取临湘市某金融机构贷款49万元。彭在借得贷款后的当天便在长沙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得小车一 辆,供自己享用。同年1月29日,彭某以办食品厂为由,骗取临湘市某金融机构贷款98万元,彭某在借得贷款后,将该贷款全部用于归还个人欠款。3月17 日,彭某以办食品厂急需购置机械设备为由,骗取临湘市某金融机构贷款49万元,彭在借得贷款后,将所借贷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11月6日,彭某用其女友周 某的名义,以办食品厂需购原材料为由,骗取临湘市某金融机构贷款50万元,彭在借得贷款后,将所借贷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和生活开支。这之后,彭某逃之夭 夭。
2010年7月,临湘警方接到受骗金融机构报案后,立即成立了专案组。通过缜密侦查,很快锁定了彭某的犯罪证据。2012年7月12日,彭某被临湘警方逮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