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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澳高速13年前还清贷款 收费延期至2029年遭质疑
2013年06月16日 22:56 来源:北京青年报|我要评论 浏览字号:【
[摘要]还贷公路变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期延长22年 京港澳高速延期收费遭质疑 据央视报道,京港澳高速(原名京石高速)在收费25年之后,还要再收17年的费用。这条原本应该在2007年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从1999年转为经营性收费 ...

还贷公路变经营性收费公路 收费期延长22年———

京港澳高速延期收费遭质疑

据央视报道,京港澳高速(原名京石高速)在收费25年之后,还要再收17年的费用。这条原本应该在2007年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从1999年转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后,收费期延长到了2029年。

西南地区进出城必经的高速

市民每月支出400元过路费

京港澳高速北京段全长45.6公里,起点为三环路的六里桥,终点是房山琉璃河,小型车的收费标准最初是2元,现在最高则涨到了15元。对于这样的标准,司机们普遍认为有些高。

因为京港澳高速是北京西南地区进城或出城必须要走的高速,对于一些普通家庭来说,高速费已经成为一笔不小的开支。北京市民杨先生住在市区,但在郊区 房山工作,京港澳高速杜家坎收费站是他每天的必经之地。杨先生告诉记者,他现在从杜家坎上高速,从阎村下高速,单次的车程费用是10块钱,每个星期至少是 100块钱的过路费。而每个月超过400元的高速支出,让杨先生觉得负担颇重。

还贷公路变成经营性收费公路

收费期限重新计算延至2029年

记者了解到,京港澳高速原来是政府还贷的高速公路,1987年开始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高速收费只能用于偿还贷款、集资款和必要的养护费支出,按照规定最长的收费年限是20年。

但在1999年,北京市政府又把京港澳高速的经营权转给了首发公司,转让之后,京港澳高速由政府还贷公路变成了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从头开始计 算。按照经营性收费公路最长可以收费30年的规定,从1999年开始可以收费到2029年,这样原本应该在2007年停止收费的京港澳高速,收费期延长了 22年。

到今年为止,京港澳高速已经收了25年的通行费,还要再收17年的费用。

还清贷款仍继续收费遭质疑

2004年收费盈余已超5亿元

原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从1992年就提议要取消京港澳高速北京段的收费。2005年,李淑媛等北京市人大代表曾向市审计局提出建议,要求对京港澳高速的贷款数额、还贷时间、收费数额及用途等情况进行审计。

李淑媛提出建议3个月后,北京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 示,京港澳高速公路从1987年11月至2004年12月共收取通行费17.92亿元,加上转让股权的1.45亿元收入,收入总计19.37亿元。除去偿 还贷款本息5.33亿元,养路费支出4.61亿元,和给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的产权分成3.58亿元,截至2004年底,京港澳高速共实现收费盈余 5.86亿元。

审 计报告显示,在2000年,京港澳高速就还完了所有的贷款和利息。根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取的通行费只能用于偿还贷款、公路养护和相关机构的正常开支 等,不允许挪作他用。而且贷款一旦还清应立即停止收费。但就在 1999年,北京市组建了首发公司,并将京港澳高速的经营权转让给了这家公司,成为了一条重新开始计算收费期限的经营性收费公路。李淑媛质疑转让京港澳高 速收费权完全就是为了延长收费期限。

新规将养护费作为收费依据

为高速路超期收费“开后门”

不久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有这样一项内容,就是高速公路还贷、经营期满后,高速公路仍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专家表示,这就意味着为高速公路的“无限期”收费留了一扇后门。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贾顺平表示,在原来的条例里,只是把公路的建设费用作为收费还贷的一个条件,现在把养护费用也作为收费的依据,不仅将为公路延长收费期限开了口子,而且有重复收费之嫌,因为公路的养护费用已经由成品油消费税来负担了。

关键词:收费,高速,港澳,公路,还贷
[责任编辑: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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