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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携公司4公斤黄金与情人私奔 逃亡10年落网
2013年08月01日 09:39 来源:红网|我要评论 浏览字号:【
[摘要]湖南郴州永兴县某银业公司展厅的讲解员,从仓库领取约4公斤的黄金后携情人潜逃近十年。7月30日,永兴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甲有期徒刑六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湖南郴州永兴县某银业公司展厅的讲解员,从仓库领取约4公斤的黄金后携情人潜逃近十年。7月30日,永兴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甲有期徒刑六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判处罚金二万元。

  端正漂亮的李甲系永兴县某银业公司展厅的讲解员,2004年初,李甲明知李乙是有妇之夫,仍与李乙“谈恋爱”。2004年10月20日,永兴县 某银业公司举办展销活动,身为讲解员的李甲从公司仓库领取重达4169克的三块黄金,放入展厅作为讲解之用,展销活动结束后,李甲未按规定将黄金归还,而 是将黄金藏于包中,带出公司。之后将此事告知前来接她下班的男友李乙。二人早有意为了爱情“私奔”,随即一拍即合,携黄金外逃。经鉴定,三块黄金的价值为 464000元。2013年2月4日,这对“亡命鸳鸯”在广东佛山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其代为保管的三块黄金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李乙明知李甲所得财物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照刑法作出如上判决。

关键词:黄金,李乙,公司,李甲,所得
[责任编辑: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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