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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档小区拟建800平米垃圾中转站 业主愤怒
2013年08月07日 09:01 来源:法制周报|我要评论 浏览字号:【
[摘要]公告牌显示要建垃圾中转站,业主们议论纷纷 本报记者雷鸿涛实习生成思文/图 近日,记者接到湖南省长沙市世茂 铂翠湾楼盘二期业主的投诉电话,称开发商拟在该小区内建一个800平方米的垃圾中转站。业主们对此表示 ...
长沙高档小区拟建800平米垃圾中转站 业主愤怒

公告牌显示要建垃圾中转站,业主们议论纷纷

  本报记者 雷鸿涛 实习生 成思 文/图

  近日,记者接到湖南省长沙市世茂·铂翠湾楼盘二期业主的投诉电话,称开发商拟在该小区内建一个800平方米的垃圾中转站。业主们对此表示反对。

  “世茂·铂翠湾宣称是高档住宅,二期均价超过1万元/平方米。”业主代表雷先生说,今年5月,他在购房时,置业顾问并没有告知小区将建垃圾中转 站的消息。不少业主认为,开发商涉嫌欺骗性销售,侵犯了广大业主的知情权。而根据相关规定,垃圾转运站不应设在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业主:开发商侵犯知情权

  8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世茂·铂翠湾的销售中心,不少业主针对此事议论纷纷。

  世茂·铂翠湾位于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滨江新城。二期8号栋的业主雷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他就是看中了这里的好环境,楼盘品质高,才决定购买该楼盘的房子。

  据他回忆,当时在销售中心的沙盘上,并未标注垃圾中转站的规模及属性,“我当时就在沙盘上看到‘垃圾’二字。置业顾问告诉我,这是小区内配套的垃圾收集点。”雷先生说,他从事建筑行业,一般小区配套的垃圾收集点面积最多也就几十平方米。

  最近,当业主关注到在楼盘附近的一张规划许可公告牌时,才得知小区拟建的是800平方米规模的垃圾中转站。

  记者在这块公告牌上看到,这个地埋式垃圾中转站距离11号栋仅15.61米,距离12号栋15.20米。

  “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开发商没有告知我们垃圾中转站的规模和用途,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我们希望这个垃圾中转站能异地安置。”雷先生说。

  在维权的同时,业主们获悉:根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20号)明文规定:垃圾转运站不应设在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开发商:将与政府部门协商

  8月3日,长沙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召集业主代表在销售中心展开协调会。开发商代表梁女士表示,修建垃圾中转站并非开发商的初衷,“我们也希望(把中转站)调走”。

  梁女士称,这座垃圾中转站是经规划部门同意兴建的一座地埋式垃圾中转站,是政府的规划之一。随后,她出示了一份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员会国 土规划部名称为《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滨江新城片区D-7-2-1、D-8、D-9-1、D-9-3地块土地出让综合条件》的文件,该文件中显示:“须在基地 内临路设置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垃圾中转站(不计入容积率),按要求建成后移交城管部门。”

  针对隐瞒业主的质疑,长沙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营销部相关人士殷先生解释:“我们的总图纸有公示。总图纸一般不在售楼部公示,业主有疑问可以去查阅。”在协调会现场,殷先生就这一问题,向业主道歉。

  最终,开发商表示将向上级报告,并和政府部门进行协商,尽量争取缩小面积或改建。

  律师:居民可以要求听证

  湘潭大学兼职教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陈平凡分析此事后认为,建设部门在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垃圾中转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和技术规范,根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条的规定,城建部门建设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就该项目是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进行分析,并就相关污染的防范措施进行论证。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时,还应进行进一步复核。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项目应当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建设部门在为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项目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告知 相邻小区居民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关键词:垃圾,业主,中转,规划,开发商
[责任编辑: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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