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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着入赘女方家能少奋斗几年,不想双方性格不合,加上婚后聚少离多,这位上门女婿两次被女方告到法院,要求离婚。9月2日,湘乡法院虞唐法庭在当地村委会的配合下,成功调处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1996年正月,熊某与李某登记结婚,李某入赘女方家。1996年11月,夫妻俩生下一女孩。然而婚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2011年12月,熊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经法庭调解和好。
之后,李某远赴贵州打工,一年都难得回家一次。期间,熊某经常拨打李某的电话,却总是打不通。心灰意冷之下,今年5月,熊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法官认为,夫妻俩感情确已破裂,对离婚的要求分歧较大。当时,李某在当地无房、无土、无山,法官联系双方所在村的干部,帮忙调解做工作,建议熊某给予李某适当补偿。
经过努力,双方最终协议离婚:小孩由熊某抚养,同时熊某一次性补偿李某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