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妻子出轨的事情大做文章,不管是对方承认还是捕风捉影,晏某全部要求以金钱解决问题,并用上种种不法手段,最终给自己带来一场牢狱之灾。9月29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并罚,判处晏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2年2月26日晚上10点左右,晏某以被害人秦某与其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将秦某约到平江县城关镇南街小宋巷口见面,秦某承认与其妻 有染的事实,晏某便强行将秦某带至某旅社房间内,以支付赔偿费为由,逼迫秦某写下2万元的欠条,并抽了秦某两个耳光。3月2日晚上,晏某到秦某家索要上述 2万元,秦某称没钱,晏某又当场殴打了秦某并摔烂了电视机。民警到场后,将二人带至派出所,对双方进行教育后由其自行解决纠纷。3月底,害怕再次被殴打的 秦某将2万元现金交给了晏某。
第一次轻易得手后,晏某对这个“来钱快”的行当愈发热衷起来。当年4月13日晚,因怀疑钟某与其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晏某找到钟某家中,逼钟某 承认与其妻有染,但被钟某否认,晏某当即对钟某进行殴打。在钟某遭殴打承认与其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晏某又逼迫钟某写下10万元欠条,遭拒绝后,再次对 被害人进行殴打。不堪殴打的钟某被逼写下10万元欠条。
经鉴定,钟某的伤情为轻伤。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晏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钟某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钟某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逼迫秦某交出人民币2万元,并殴打钟某致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分别构 成敲诈勒索罪和故意伤害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晏某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提请依 法判处的公诉意见,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予以处罚;被告人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钟某的损失,双方达成了刑事 和解协议,依法可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