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常德买房网 > 资讯中心 > 社会热点 > 正文
常德男子盗窃成瘾不悔改 疯狂行窃“七进宫”
2013年10月15日 08:59 来源:常德晚报|我要评论 浏览字号:【
[摘要]宋某是一个偷盗成瘾的累犯,曾六次因犯盗窃罪而被判刑。在今年刑满释放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宋某又四处行窃,最终不得不“七进宫”。 5月16日8时许,宋某乘坐安乡县下渔口镇至安乡县深柳镇的中巴车,当车行驶至 ...

    宋某是一个偷盗成瘾的累犯,曾六次因犯盗窃罪而被判刑。在今年刑满释放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宋某又四处行窃,最终不得不“七进宫”。

  5月16日8时许,宋某乘坐安乡县下渔口镇至安乡县深柳镇的中巴车,当车行驶至深柳镇桥东农贸市场路段时趁徐某准备下车之际,将其右后侧裤袋内 的钱包扒走,钱包内有现金1100余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钱款被宋某挥霍,其他物品被丢弃。5月30日23时许,宋某与另一被告人黄某到丁某(与黄某不 和)家进行报复盗窃。趁丁家大门未关、无人注意之际,二人遛入客厅,将夏某停放在客厅内的一辆价值2 100元的助力车盗走,后藏匿于黄某伯父黄某某家中。次日,黄某得知被盗车辆失主系其亲戚,便承诺将其被盗车辆找回。后黄某将其被盗车辆退回,并从中获得 “好处费”200元。6月1日19时许,宋某窜至安乡县大鲸港镇码头一农资门市部前,见刘某停放在门市部前的一辆自行车无人看管,便将其挂在自行车龙头上 的女式手提包盗走。包内装有的1 200元也被其挥霍。

  安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具有以下量刑 情节: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宋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 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宋某、黄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二千元。

关键词:被告人,宋某,盗窃罪,车辆,安乡县
[责任编辑:槟果]
常德买房网官方微信
网友参与评论

验证码:
特别声明: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热门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