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参与评论
今天,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统一的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城市低保为330元/月、农村低保为165元/月,各地不得低于全省指导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上调。
据悉,今年,我省城市低保人数143万人,预计年发放资金41.5亿元,农村低保人数277万人,预计年发放资金33亿元。省民政厅副厅长杨明 波表示:由于起点低、历史欠账多,市县级财政投入不足等原因,我省社会救助整体还处于较低水平,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水平还与全国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统 一制定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发挥低保标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调节作用,使低保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解决我 省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问题。
2014年城乡低保指导标准,按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950元测算,城市低保标准为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33%,农村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