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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欠税万亿因税务部门默认 未来或并入房产税
2013年12月04日 08:46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我要评论 浏览字号:【
[摘要]土地增值税欠缴调查:未来或并入房产税 有专家指出,与其说是开发商不愿意及时清算土增税,还不如说是当地财政、税务部门为了不冲高当年的基数,默许甚至希望开发商延迟清算,藏“税”于企。 一周以来,央视曝光 ...

   多位税法专业人士表示,十多年过去,开发商已形成一整套应对土增税的方法和机制,以实现企业最终的利润最大化。

   首先,从清算结果来看,清算工作实际税负率不高,以广州市为例,在近年来已经清算的项目中,实际税负率最高为9%,最低为1%。

   并且,按照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倒推,实际税负率低于5%时,意味着该项目的普通住宅的增值额不超过20%,清算税款主要来自其它类型的房产。房地 产项目的增值额偏低除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享受开发成本20%加计扣除的因素外,企业申报资料不能反映其实际情况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另一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企业所得税退税的案例增多,并且金额屡创新高。这是因为清算的实际税负率虽然不高,但却仍比预征率大,对于实行查帐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房企,由于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可以税前扣除,清算实际缴纳的税款分摊至各年,就意味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缴多了,因此出现了所得税退税的问题。

   此外,清算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案例明显增多,以避免税务机关稽查。只要注销申请一通过,企业的经营者就等于安全着陆,税收的风险基本上转嫁给了税务机关。

   CRIC研究中心分析师朱一鸣指出,我国土地增值税存在征管不力的现象。2012年,全国房地产销售额达6.44万亿,其中住宅5.35万亿。但 2012年我国土地增值税征收额只有区区2719亿元,不仅远少于土地出让收入2.69万亿,甚至少于契税2874亿元。土地增值税的测算方法不科学,具 体操作较困难,是最大的原因。

重建房地产税制

   对于土增税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曾公开回应称,下一步税务总局将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但在很多专业人士看来,这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也许需要房地产税制的重建。

   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土地增值税之争的深层次原因也是央地事权、财权的矛盾,地方政府希望在税收收入上留有回旋余地,土地增值税成为在现行税制下可以被“操控”的税种。

   林江说,2002年设立的开发企业所得税、土增税分属国税、地税征管。国税负责的企业所得税汇算与地税负责的土增税清算,难以很好地协同;而在现行 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成体制下,地方政府难以做到土增税“应收尽收”。土地增值税属于100%的地方税种,某些情况下,与其说是开发商不愿意及时清算土增税, 还不如说是当地财政、税务部门为了不冲高当年的基数,默许甚至希望开发商延迟清算,藏“税”于企。

   针对土地增值税“欠缴”之辩,有专家称,土地增值税本质上仍是资本利得税。从长期看,可能会被并入房地产税。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应按照三中全会要求加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力度,并以此为契机将备受争议的土地增值税 最终并入房地产税中,达到降低房价或者减缓房价增长等长期目标。同时,可以减少执法部门因自由裁量权较大而导致选择性执法的空间。

   林江也认为,在税制改革设计中,要把土地出让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等不同税种合并到统一的房地产税中,厘清、完善房地产领域的税收,在征收额度、缴纳方式上推进改革,以此回到市场化的初衷上。

   11月25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下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将包括,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加快房产税立法和改革步伐,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清费立税,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发商,税务
[责任编辑: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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