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门面已拆除(业主供图)
衡阳市民周女士向湖南消费投诉网(www.315.voc.com.cn)反映的衡阳雁府铭座乱收费、违建门面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有了新的进 展,经过转交,湖南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举报中心和衡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对该投诉进行了调查处理,责令开发商停止违规收费的行为,并对违建门面进行了 拆除。
11月中旬,本栏目陆续接到了几个衡阳雁府铭座的投诉,业主周女士称雁府铭座延期交房,要求业主缴纳可视对讲、天然气安装等多项费用,并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建设门面,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没有得到解决。
经过本栏目记者介入,湖南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举报中心进行了调查和处理,责令衡阳鸿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对已在商品房价 外收取的费用,限期全额清退给交费者。衡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责令开放商对违建门面停止施工,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12月7日,消防支队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将违建门面进行强行拆除。
相关链接:雁府铭座被指乱收费 延期半年不赔偿
对投诉调查函的回复
湖南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举报中心回复:
“雁峰区环城南路雁府铭座乱收费”的问题
举报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衡阳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购买雁峰区环城南路雁雁府铭座楼盘商品房业主,要求在价外收取水电增容费83元/平方米,可视对讲监控安全门 费1500元/户,有线电视收视费480元/户,天然气安装费1500元/户等四项费用违反了湖南省物价局、建设厅《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范》 (湘价服【2009】59号)文件规定,属于价外收费行为。
2.收取前期物业管理费及装修押金、垃圾清运服务费,按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收费应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定。不得擅自收费。
3.代办房产证、国土证等相关证件,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并按政府规定标准执行,不得强制收费。
二、处理结果
1. 2013年12月4日我单位已书面责令该公司停止违规收费行为。
2.对已在商品房价外收取的费用,限期全额清退给交费者,并跟踪整改结果。逾期不整改到位,将依法立案从严查处。
湖南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举报中心
2013年12月6日
衡阳市消防支队回复:
关于衡阳市雁峰区雁府铭座违建门面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回复
衡阳市雁峰区雁府铭座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建设门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投诉举报,我大队已收悉,并迅速组织专人对此事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衡泽大厦二期加层建设工程面积约为510平米,共三层,于2013年10月施工,目前该工程第一层外围框架已经完成,该工程用地为原规划消防通道用地。
二、整改情况
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该工程已经停止施工,目前该违建门面已经拆除,并对衡泽大厦开发商衡阳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五万元的罚款。
雁峰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