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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将于元旦后进行三项调整
2013年12月14日 10:37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我要评论 浏览字号:【
[摘要]记者今天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4年1月1日起,现行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将作3处调整。具体包括:“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正常缴存的职工”、“本市(即长沙市)户口离职人员”2类人群提取公积金 ...

    记者今天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4年1月1日起,现行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将作3处调整。具体包括:“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正常缴存的职工”、“本市(即长沙市)户口离职人员”2类人群提取公积金的门槛将明显降低;职工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申请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不再 “即刻可办”,时间间隔将拉长至6个月。

  调整一:“老教授”提取公积金无需等到正式退休后

  原政策为“职工离(退)休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正常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现无明确规定”。

  现修改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正常缴存且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院士、参事、专家教授等,在年龄达到60岁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汪涛表示,院士、参事、专家教授等人群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按原政策,他们如果没有因购房等原因提取公积 金,就只能等正式退休后才能提取。但现状是,目前两院院士年龄主要集中在70至89岁,任命制参事终身不退休,聘任制参事可聘任至70岁,专家教授也并非 60岁就正式退休,因此,原政策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调整二:允许失业人员提前领取公积金,无需再等到失业2年后

  原政策为“本市户口离职人员,连续失业2年(含)以上,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失业证或2年(含)以上未再就业证明(由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现修改为“本市户口离职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

  汪涛解释道,允许提前领取住房公积金,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暂时缓解基本生活压力。相比之下,原来的2年时限要求过长,且办理失业证或开具未就业证明的手续相对繁琐。此处调整,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简化提取手续,让职工充分享受公积金带来的益处。

  调整三:拉开公积金贷款一、二套房的时间间隔

  原政策为“职工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修改为“职工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住房公积金需再正常缴存6个月,方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日前已经出台了二套房贷(90平米以上)首付比例提高至65%的新政,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这次要求拉开公积金贷款一、二套房的时间间隔,就是为了继续做好楼市调控,防止投机购房、倒买倒卖,变相抬高市场房价。

  提取、贷款政策将进一步放宽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省直、大中专院校、中央驻长等2500多家单位30多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据了解,这也是今年1月1日调整提取和贷款政策以来(主要涉及提高按月还贷提取限额、延长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时限、取消重大疾病提取次数限制、根据女职工实际退休年龄调整贷款最长年限等4处变化),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的第二次调整,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

  汪涛告诉记者,本次调整也是在广泛听取民意基础上作出的政策变化,下一步还将在便民措施上进一步探索放宽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关键词:公积金,住房,提取,贷款,政策
[责任编辑: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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