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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中国房地产十大网络热词
2013年12月28日 11:21 来源:观点地产网|我要评论 浏览字号:【
[摘要]2013,铁定又是让楼市“唱空派”大失所望的一年,虽然3月上届政府颁发了“新国五条”,并且后续有各种地方版调控政策出台,如地方版公积金新政等。但是,就房价涨幅上看,刚需市场对房地产调控抗药性增强,“限 ...

   当然,这种养老方式作为中国养老福利事业的一种辅助和补充,那是可以尝试的,但绝不是唯一的养老选择。据悉,9月24日,由民政部牵头,保监会等相 关部委就“以房养老”问题举行了闭门研讨会,对“以房养老”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讨论;12月5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近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 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我国将有规划地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办法和 实施计划,有望2014年一季度出台。

四、自住型商品房

   10月22日,北京住建委发布“今年推出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2014年计划推出5万套左右,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此消息甫出,可 谓“一石击起千层浪”!专家大腕纷纷加一点评,有的说是“四不像”,有的人担心会出现以前武汉保障房排队摇号出现的“九连号”现象,有的人担心这会成为 “怪胎”。网友吐槽发出天问:现在的叫“自住型商品房”,那么以前人们买的商品房就不是“自住”型,那叫什么型,“投资型商品房?有些网友表达更直接:明 摆着,这是涨价的限价房嘛!据悉,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5年内不得上市,5年后上市收益 的30%上交财政。

   从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准入条件来看,两类人可以成为购买对象。一类是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另一类是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 缴纳社保或个税,持有有效暂住证、且无房的非北京户籍家庭。门槛虽高但是群体庞大,且容易引发“假离婚”骗购现象,北京购房资格审核系统未来亚历山大。

   笔者认为,市场主流依然是保障房与商品房的“双轨制”供应体系,“自住型商品房”不是保障房的类型,但带有让利色彩,它更像是由商品房细分出的一类 型限价商品房,从购房资格与准入推出时间表看极像深圳上世纪90年代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但开发利润上又有明显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利润率受政府设 限,开发商建设此类商品房利润率被控制在5%以内。“自住型商品房”则与商品房一样,完全由市场来决定其利润高低,政府没有设限。只是多了一条5年上市转 卖30%收益上缴国库的约定。尽管非议颇多,北京此举仍是治理“高房价”的一把杀手锏,对刚毕业进入北京的工作5年以上的年轻人来说是好事。这将为其他一 线城市在“限房价、竞地价”方面起到积极示范效应。像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2011年就曾经推出多个限价商品房。这些举措本质都是在供应市场,面向“夹心 层”加大“平价房”供应量,以此平抑民怨、缓解社会内部矛盾,尽最大可能去实现本年度房价涨幅控制目标。当然这看起来如同“与虎谋皮”,因为接近10月底 北京方面才出台这样的政策,为时有点晚,势必“强弩未能穿鲁缟”。但是,预计明年二季度大量上市的数万套“自住型商品房”将会对北京的“高房价涨幅”其到 一定的抑制作用。让我们一起为进城的年轻人“住有所居”加油!

五、“383”改革方案

   18届“三中全会”召开前,被炒得沸沸扬扬的“383”改革方案,理所当然入选今年下半年的网络热词。官方智库“七大门派”之一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 心(以下简称“国研中心”)此前公布的改革方案,由于是专门为18届“三中全会”议政治国而设立的研究课题,且覆盖改革领域范围之广、深度之深,涉及到社 会各个圈层利益再分配等若干重大事项。因此,它备受全国人民及海内外政策研究人士强势关注。作为地产从业者和地产新闻传播者,若是不知道“383”改革方 案那就“OUT”了。

   “383”改革方案是我国未来7年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行动纲领,因此关乎全民利益。由此曾经专门立博撰文对之作了介绍和说明。在此有必要重温一下 “383”改革方案的大致框架。“383”改革方案,谱写出未来7年的包含中国新一轮改革战略路线图,其核心内容是“三位一体改革思路、八个重点改革领 域、三个关联性改革组合”。“国研中心”三段式设计出改革时间表,划定2013年至2014年为近期改革、2015年至2017年是中期改革、2018年 至2020年为远期改革。

   笔者认为,“383”改革方案之所以被广泛关注,不仅是因为它是为党会准备的一个提报,更因为其顶层设计的改革思路与人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其中影 响中国房地产未来7年发展的关键性举措赫然其里。方案最聚焦群众眼球的信息爆炸点是“8大重点改革领域”里面的金改、土改、财税政策,如第5大改革领域提 到的“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房产税、 消费税为主的地方主体税建设,加快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等;去年3月国务院批准的金改实验区温州取得新进展,历经两年探索之路,11 月22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理》获立法通过,这对当地资金链偏紧的中小房企是一大利好;再来看一下“三个关联性改革组合”里面的第3条也提到“深化土 地改革,集体土地入市交易”。这些都是令市场反响很大的重大改革举措。一旦实施对市场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我们期待新一轮的改革红利能够惠及普罗大 众。虽然在有阶级划分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想法过于理想化,但是,这代表着草根圈层的一种期待和宏愿。

六、“小产权房转正”

   “小产权房”显身江湖由来已久,其前世可以上溯到2000年之前。记得2005年之后,在高房价节节攀升态势之下,一、二线城市“城中村”借势城镇 化建设、巧打“插边球”,“小产权房”野蛮生长!其背后有着一张大“温床”。首先,政策存在一些漏洞,换言之在城中村大批量被城市化的当年,地方政府没有 及时颁布妥善解决一些遗留痼疾的配套政策;其次,地方监管不够严格,或者有些城中村村委“过于强悍”,地方政府根本拿它没办法,故此对违建、抢建的集资房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第三,在价格杠杆及暴利驱使下,一些投机客和投资商“赌博”心理膨胀,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据调查,仅在“十一五”期间全国小 产权房竣工建筑面积就达2.83亿㎡。以深圳为例,粗略估算“小产权房”就占到了45%以上。过往有些夹心层客户、甚至炒家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购买 了相对商品房价格便宜1/8甚至价格更低廉的“乡产权房”、“村产权房”、“军产房”。这些所谓的“小产权房”并无法理依据。本身没有完全产权。而“小产 权房”中违规、抢建的一部分建筑更是应该严格取缔。正如任大炮所言:允许小产权房入市就跟让其他违法犯罪合法化一样!

   上世纪80年代实物分配公务员自住的福利房、90年代某些城市的经济适用房。这些类型的商品房由于没有完全的物业转让、租赁等处置权,因此,按规定 须在使用若干年后补交地价款(也即土地出让金)方能上市交易。而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 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这类产权房只能叫做“乡产权房”。后来被市场误读为“小产权房”。其实它只有一定年限的租赁使用权。有些城市,比如深圳的某些 新区军产房的占比较大。军产房,其本质是作为部队的营房存在,其产权属于军委所有,这是军产房的性质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军产房的性质决定了他不可能让产 权归于个人名下,无论部队发给你何种产权证明,无论如何说明房屋的产权归属你个人所有,这都是没有法律所支持的。依据《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 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购买军产房的客户获得的其实是没有法律保障的租赁 权。

   2013年下半年“小产权房转正”呼声再次风嚣尘上。诱因在于18届“三中全会”前“383”改革放案里面的提到的“集体土地入市交易”“土改”讯 息;还有18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些敏感字眼给机会主义者很大的想象空间。也由此引起市场一些异动。北京投资客、投资商率先闻风而动,“小产权房” 每平方米上涨千元。但是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与纯粹国有土地何以做到“同权同价”引广泛争议!

关键词:改革,房地产,政策,不动产,房产
[责任编辑: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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