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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鉴于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2014年初发布,相应的2014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简称 “2014年度基准值”)暂不能确定。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省人社厅决定将全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定为3775元/月,2014 年度基准值发布后,将及时进行缴费和待遇核定。
具体以2014年度基准值发布为时间界线,2014年度基准值发布前,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3775元/ 月、低档2265元/月预缴;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按其上年度缴费基数提高10%和3775元/月保底封顶的缴费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 数之和预缴;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养老保 险关系转出省外的,及时按预缴基数办理相关手续。
而对于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36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死亡人员按2012年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1490元/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均不得延期办理。
湖南省人社厅规定,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仍可按2013年度基准值清缴2013年度的欠费或进行补缴,逾期按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