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征税方式
没必要效仿上海、重庆模式
韩康:在我国城镇居民的房产数据信息平台比较完备后,可以考虑实行“三阶梯模式”的房产税。第一阶梯税率的对象是自用房人群。第一阶梯税率原则上不限制自用住房的面积,应该充分尊重个人消费偏好的自由选择,有人愿意花钱买好车,有人想多花钱住好一点的房子,这是消费选择自由。
第二阶梯税率的对象是购买第二套房子人群,这是房产税的起征点,税率不应太高,应属轻税范畴。
第三阶梯税率的对象是购买第三套以上房子的人群,购买数量不限,但购买第三套房子就要进入重税缴纳系列,之后按照购房数量按一定比例累进递增,比如买第3套房子到10套房子是一个税率,依次递增。这种累进的高税率,是对规模购房投资与投资行为的税收调控。
宋鸿兵:房产税政策会有存量房逼出效应,但重要的还是看征收方式。如果是采用上海、重庆那种方式的房产税,即便房产税在全国铺开,对房价也不会有什么本质的影响。因为上海、重庆模式的房产税不会大幅提高购房人的持有成本,存量房逼不出来,对房价也就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关键词:难点
轻税和重税的起征点
韩康:“三阶梯模式”房产税思路的实施难点,也是最可能有争议的地方,就是轻税和重税的起征点。
在我们的讨论中,把第二套房作为轻税的起征点,也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应该更宽松一些,居民购买第二套房也不要征税,从第三套或更多套开始, 另一种意见完全相反,认为只要不是自用购房就是为了投资和投机赢利,都应缴纳比较重的税。韩康认为,第二套房作为缴税起征点不是绝对标准,主要是考虑到当 前居民住房差异拉大趋势,将来住房结构趋于合理,也可以提高标准。
把第三套房作为重税的起征点,之后税率逐步递增,在讨论中也有不同意见。有人提出,这样做,对那些有较多房子的人,可能是一个比较大的打击。韩康提出,他们做过很多调查,手中握有较多房产的主要是高收入和中高收入人群中的一部分人,比例应该不超过15-20%,重税的起征绝不是为了打击他们,而是为了制约目前房地产的过度投资和投机。在目前投机氛围浓重,房地产泡沫比较大的背景下,这个起征点不适宜放得太宽,待将来发展纳入正常轨道后,重税起征点也可以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