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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安全考验:记者模拟盗窃试验6个小区"得手"
2014年01月15日 09:35 来源:长沙晚报|我要评论 浏览字号:【
[摘要]左岸春天小区东门,两名本报记者假装小偷,抬着一个大纸箱出来,传达室内的保安并未出来拦住询问 不少市民有过在小区内被偷自行车、电动车或其他大件物品的经历。发生在小区内的这些盗窃事故,不仅考验业主的防 ...

  试验3:搬走上锁的自行车   结果:一小区顺利“偷”出,一小区被拦住

  考虑到试验过程中,“推电动车”、“搬箱子”的“偷窃”行为不明显,记者决定将试验升级——直接“偷”上锁的自行车。

  9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金星中路旁边的西城龙庭小区。小区大门被栏杆挡住,旁边一扇1米多宽的侧门打开,供居民出入,三面都是玻璃的传达室内 有一名保安。9时35分左右,记者从保安面前骑自行车进小区,把车停在停车棚并用链锁锁住后轮。记者离开后,“小偷”戴着帽子来到停车棚,在附近转悠几分 钟后,直接搬起那辆被锁住的自行车,向小区门口走去。迎面走来的两位居民瞥了一眼,但没说什么。快到大门时,“小偷”故意放慢脚步,那名保安朝记者这边看 了一眼,便走进传达室坐了下来。这辆上了锁的自行车被轻易“偷”走。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银双路旁的西岸润泽府小区,再次以同样的方式“偷”自行车。记者搬着自行车走近小区南门时,传达室的保安出来拦住了记者,并询问:“这车是你的吗?”

  “这是我一个朋友的,胎没气了,他让我帮忙搬出来。”记者回答。

  “那钥匙呢?我刚看你进去的时候没骑车。你不能这么出去,除非你把你朋友叫来。”保安仍拦在前面。另一名记者见状赶来,用钥匙把锁打开,并对他作出解释后,他才让记者把车推走。

  物业说法安保制度有,但总有管不到的

  随后,记者对部分“试验”小区的物业进行采访,咨询他们春节有何防盗措施。王府花园物管方一位姓何的主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对有人推着电动 车或摩托车出入,他们不好管,但是如有人抬车出去的话保安一定会过问的,“我们小区对搬运物品出入有很严格的规定,在业主签字后,保安凭条才会放行”。四方小区的一位保安称,他们经过培训,遇到可疑的人员会上前盘问,“电动车棚有专人看管”。记者问及如果有人搬箱子出去保安会不会管,这位保安连称:“会管的,会管的。”但问及怎么管就语焉不详了。

  西城龙庭小区保安队一位姓肖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去年12月初才接受该小区的物管工作,由于一些硬件设施没有到位,目前安保工作主要靠保安的人工防护,而保安们还在磨合期。“我们会在春节前安装好门禁设施和监控设备,加强人员和物品出入的管理。”

  “小区大,人也多,很难什么都顾及到。”左岸春天小区的保安队相关负责人说,如果有陌生人搬大件物品走出小区,他们会询问,并与相关的业主进行核实。临近年底,他们会增加巡逻的次数,也希望小区业主外出时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在采访中,有保安私下承认:“每天这么多人车进进出出,有脸熟的有陌生的,要我们时时绷紧神经,凭肉眼认出每一个可疑人员,这太难了。”

  律师观点物业公司如存在过错   居民财物被盗应担责

  物业管理方对小区内的被盗案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斌全认为,一般情况下,就机动车辆而言,实施了登记或者拿卡的,车 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发生损失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处理;对于非机动车而言,因为很多小区的做法是自由出入且不收取费用,因 此,对非机动车的停放不构成合同关系,车辆丢失后,车主无法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李斌全说,在财物失窃过程中,若物业公司存在明显疏忽或过错,例如有人从小区里抬着已经上锁的自行车出去,保安未进行必要的盘查,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关键词:小区,保安,记者,试验,自行车
[责任编辑: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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