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的小区的人行道上、公交站台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广告随处可见。按照相关规定,目前公积金提取只有购房是最名正言顺的,但是提取的标准和程序也非常严格。如果不按照规定的用途,住房公积金是很难提出来的。“我自己的钱,我用不了,也不能决定给谁用。那我这钱放在那里有什么意义,难道就等着将来养老吗?”齐娜反问记者,“况且一会说入市,一会说建银行,万一亏损了贬值了,我找谁说去。”
齐娜并不是危言耸听,由于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低,缴存人的资产面临贬值风险。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增值途径只有三种:第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赚取存贷利 差;第二是存在银行作中长期存款;第三则是投资国债。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收益,1999年9月21日央行规定:“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 的仍按结息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仍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年结息”,这个规定至今一直没 有变化。
“住房公积金正面临着贬值严重、利率下滑的情况,同时,受限购政策的影响,部分没有购房资格的人无法提取公积金,或是公积金余额太少,不足以交付首 付,加之公积金支取限制重重,急需用钱时指望不上,导致公积金改革呼声渐高。”亚太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对时代周报记者分析说。
《条例》修改或有新进展
无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亟需改革已是共识。早在2011年,住建部欲调研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简称《条例》)的消息就已传开,但在2012年、2013年两年,住建部均提出在当年度内完成“草案稿”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均未如期完 成。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相比于2012年、2013年两年提出明确的时间节点,在部署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要工作时,住建部部长姜伟新针对《条例》修改提出的要求是,“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尽快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强制缴存、扩大缴存面、用途监管等方面的利益纠葛,致使住房公积金‘修法’无法完成。”一位接近住建部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现行《条例》于1999年颁布。2010年,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提出在保障房建设资金领域,引入住房公积金结余作为中长期建设贷款的支持,住房公积金修法随之提上议事日程。修订涉及到《条例》的多个方面,除国务院已经批准试点的“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外,还包括“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强制缴存”“完善提取制度”等方面的探讨,但是争议颇多。
住建部内部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约为全国城镇职工的78%,但缴存覆盖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约为20%,这意味着近80%的民营企业职工未有住房公积金覆盖。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全国人大专题询问时表示,“结合公积金条例的修订,需要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作出更加刚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