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湖南省首笔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近日在常德市汉寿县酉港镇农村信用社发放。酉港镇辰阳村从事水产养殖的陈德友用292亩水面10年的经营权作抵押,成功贷款50万元。
抵押土地经营权贷款50万
近几年,陈德友为了扩大养殖规模四处筹资,但是借到的钱笔数多、金额小,而且利息还很高。听说经营权可抵押贷款,陈德友早早就报了名,并按规定 办好了相关手续。拿到50万元钱以后,陈德友对养殖场的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并购进了上万斤鱼苗和饲料。陈德友说,这笔钱今年年底不仅能够回本,还能有丰 厚的回报。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拓宽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渠道,赋予了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汉寿县经过反复 调研,于3月18日出台了《汉寿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率先启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
全省有望推广“汉寿模本”
据汉寿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副局长李娟介绍,贷款的办理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在金融机构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二是抵押物集中连片,粮食种植面 积在一百亩以上,种植经济作物或养殖水面50亩以上。三是在农经部门取得合法的农村土地合法经营权证书,承包承受期在五年以上。
《 办法》还规定,土地经营权必须合法有效。家庭承包的,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取得的,转让、出租、入股、互换、转包得到的,只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人与借款 人主体一致,都可以申请贷款,但不能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据了解,目前湖南省经管局正着手研究在全省推广“汉寿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