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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2014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点
哪些信息需要公开?
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有何原则?
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财政资金是全体人民共有的财富,进一步加大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公共资源的分配涉及公共利益,直接体现社会公平、公正,应该让人民群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
如何避免出现“官谣”?
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
信息公开有何重点?
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公共资源信息公开
●征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
●保障房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环境信息公开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
●国企财务相关信息公开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