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日前召集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在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共有产权房”,是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经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除了江苏,上海、北京等地共有产权住房的脚步也早已启动。2012年1月,上海降低了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到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2013年一共筹集了大约3万套房源。
2013年10月北京公布的自住商品房,其实就是一种共有产权的住房。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之所以价格便宜,是因为政府让出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并进行了税费减免,从而也获得一部分产权。
那么这样的房子买了之后,能不能再卖出去呢?按照江苏的规定,业主可以在5到8年的时间“赎回”政府拥有的那一部分产权,如果8年之后仍然没有赎回的,只需要缴纳剩余产权比例的少量租金仍然可以继续居住。
在北京的规定中,每户居民只能购买一套自住房,但是在不少人士看来,自住房应该只针对于无房户,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出它“保障”的特性。在齐骥看来,共有产权房很好地解决了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当中的福利陷阱:“购买这类住房的家庭收入提高了,他需要改善了,可以把这个房子按照市场的价格出售,合同当中对增值部分的分配也进行了约定,保证了各方面利益的合理分配。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共有产权房降低了购房门槛,也缓解了政府的融资困难,非常值得推广。第一,大城市的房价比较高,部分中等上下的收入群体没有能力去全资购买商品房,给他们一定的股份其实就是在降低购房门槛;第二,它可以缓解政府融资难,这种房子出售部分的产权等于是政府可以回笼部分资金,融资方面能够滚动的进行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