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常德经开区房地产业稳步发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经常德经开区管委会同意,对在常德经开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回购商品安置房的购房人给予财政补贴,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购房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时间范围: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对新建商品住宅买受人按每平方米200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对回购商品安置房买受人按每平方米400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别墅、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及经开区征拆办经手的回购商品安置房。在6月1日前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再重新签约备案的(包括由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每套商品房与回购房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两项补贴不叠加享受。
二、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购房发票及契税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申请人银行实名账户或存折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与区征拆办办理《常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登记表》(申请回购商品安置房补贴需提供)。
三、实施购房补贴操作流程
(一)受理。常德经开区房管局窗口(政务中心一楼)负责统一受理个人购房补贴申请。申请人填写《常德经开区个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资料。
(二)审核。区房管局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商品住房房屋买卖合同真伪、签订时间、房屋面积等情况的审核确认。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将补贴人员名单在常德经开区政务网、常德市房地产政务网公示七天。
(四)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金额审核,每月1日、15日为补贴发放日(节假日顺延),按照购房补贴申请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将补贴资金划入申请人帐户。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1.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多推促销优惠让利活动,促进购房者与在售项目对接,对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常德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