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而未供土地过多,供地率不达标,湖南9县(区)新增商品房的用地审批被暂停。2月9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消息,暂停了祁东县、衡山县、汝城县、祁阳县、中方县、通道县、新晃县、保靖县、怀化市洪江区9个县(区)新增商品房的用地审批。
由于经济下行,民间投资下滑,房地产库存量大,批出去的土地因迟迟没有得到开发利用而荒芜在那里。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对此,湖南严格落实国家化解房地产库存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联动机制。
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处处长谢光辉介绍,湖南的措施是,对于去化周期在8-12个月的,适当控制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去化周期13-36个月的,严格控制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暂停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
在这样的严控政策下,根据科学计算,湖南共有9个县(区)的房地产去化周期超过了3年,被暂停了新增商品房的用地的审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闲置土地满一年的,必须按地价20%征闲置费;不是由于不可抗因素,闲置土地满两年的,要强制性收回土地。相关部门从2011年起对各个市州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达不到供地率的,影响负责人当年的绩效考核,实行扣分制度,并停批建设用地。
2014年,长沙市和株洲市因“批而未供”的建设用地、闲置的土地太多,被暂停建设用地的审批。
据了解,湖南的供地率考核以5年为周期。湖南还定期对批而未取、批而未征、批而未供、批而未用土地、未按期开竣工面积较多的县市进行实地督办和通报。
在降低批而未供用地比例方面,湖南继续坚持批地与供地相挂钩,对于供地率两年不达标的市县列入重点督查范围,三年不达标的市县暂停其用地审批,对于不达标严重的地区,则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