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2〕19号)、《常德市保障性住房市场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常建通〔2012〕111号)、《常德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常建通〔2012〕113号)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方式及申报条件
方式一:市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
(一)保障对象。
本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类人员(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
(二)申报条件。
1、本地城镇家庭应满足以下申请条件:申请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在城区无房或人均居住面积13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在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房屋交易的时间需满5年,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交易的须提供相关证明;一人户家庭收入1600元/月以下,二人户家庭人均收入1400元/月以下,三人及以上户家庭人均收入1300元/月以下;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城区有稳定收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8岁以上单身人员(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除外)或已婚未分户家庭可单独申请,65岁以上的需有子女或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在城区地实际居住。
2、新就业人员(大学毕业未满10年)和外来务工人员应满足以下申请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在申请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保、医保半年以上;城区无房。
3、引进人才应满足以下申请条件:有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由单位申请;城区无房。
方式二:市城区市场租赁公租房。
(一)保障对象
主要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其他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从业人员也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应满足以下申请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在申请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城区无房。
2、其他人员应按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申请。
(三)房源:市场租赁公租房 。
(四)保障方式:租金核减补差。
(五)租金核减补差标准:按保障标准4元/平方米核算,租金核减补差金额为:一人户120元/月(30平方米),二人户180元/月(45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户240元/月(60平方米),租赁面积未达到保障面积的的按实际面积计算,租金核减补差资金按半年打卡发放,6月30日、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租金核减补差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每两年调整一次。
方式三:市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一)、保障对象
城市低保户
(二)、申报条件
应满足以下条件: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共同申请人达到1年以上;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m2以下,有房屋交易的,交易时间须满5年(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特殊情况交易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申请人应年满18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作为申请人;28岁以上单身人员(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除外)或已婚(结婚须满1年)未分户家庭可单独申请;65岁以上的,须作为子女或监护人的共同申请人。
方式四:市城区廉租房租赁补贴
(一)、保障对象
城市低保户、本地城镇低收入家庭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本地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地实际租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 m2以下,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每核算13 m2申请人员减员一人(如家庭申请人口3人,自有住房23 m2,满足一个13 m2,只可享受2人户廉租住房补贴),有房屋交易的须满3年(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 28岁以上单身人员(离异不足2年的除外)或已婚(结婚须满1年)未分户家庭可单独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10680元以下;有正式的房屋租赁手续,租住房屋并以办理租赁许可证。
申请保障方式三、四的对象须核查直系亲属有无住房资助能力。夫妻双方中一方为一城四区农村户口的须核查农村宅基地和安置补偿资格。
5、租赁补贴标准:低保户按照保障标准6元/平方米进行核算,补贴金额为一人户180元/月(30平方米),两人户240元/月(40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户300元/月(50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按照公租房租金核减补差的标准核算(未达到保障面积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补贴资金按半年打卡发放,6月30日、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租金补助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每两年调整一次。
二、申请资料
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证明;婚姻证明;住房证明(含直系亲属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城镇家庭申请人无工作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社保或退休证明。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社保、医保缴费证明等资料。引进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或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相应证明。申请租金核减补差(补贴)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租赁证及租房合同。
三、受理审核
1、受理。申请人在指定的住房保障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
2、初审。城镇家庭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初审,其他人员等由所在单位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将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报区住保办,申报单位将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报市、区住保办。
3、复审。市、区住保办收到初审资料后进行复审。
4、终审与轮候。市、区住保办完成终审后,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在媒体和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按终审时间(以电脑备案为准)进入轮候库并公示轮候序号,有异议并经核查属实的,由相关单位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配租管理
(一)配租原则。一户家庭限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二人及二人以下家庭原则配租一室一厅,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原则配租二室一厅。家庭关系为父女或母子且子女满7岁、兄妹的二人家庭配租二室一厅。合租方式的为两室一厅。单身人员配租最小户型住房。
(二)摇号配租。根据保障性住房房源、户型、面积等情况,市、区住保办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在确定的轮候序号中按110%的比例公开摇号配租,接受公证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通过摇号获得入住资格的,市、区住保办发放《入住通知书》,未获得入住资格的,下轮直接配租。
(三)签订合同。申请人收到《入住通知书》15日内,到市、区住保办指定的房屋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需重新申请。租赁合同为示范文本,租期1-3年,租赁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结构、设施设备;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维修责任;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其他约定。签订合同后,配租对象持《入住通知书》、《租赁合同》,30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腾退后分配。对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以腾退的5%以下闲置房源由市、区住保办按轮候序号自行分配,5%以上的闲置房源摇号配租。
五、本方案适用于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管理区、鼎城区(仅包括武陵镇和灌溪工业园)由政府投资建设或通过购改租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常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
附注: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申请地有二套50平方米以上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含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30平方米以上。